《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 )
【以下為舊規(guī)】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管理制度,,優(yōu)化機動車駕駛證考領程序,公安部決定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原第六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按規(guī)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
“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經過身份驗證后,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br>二、在原第十一條第一項增加一目,,作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br>三,、將原第十一條第二項修改為:“(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yōu)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br>四,、將原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br>五,、將原第十四條修改為:“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1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5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六,、將原第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10年的。
七,、將原第十七條修改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br>八、將原第十九條修改為:“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br>九,、在原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申請人屬于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br>十,、在原第二十一條之后增加四條,作為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三條 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駕駛許可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注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guī)定被注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六)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受理,,并按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屬于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屬于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駕駛經歷,。
“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guī)定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考試的,1日內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六條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項有疑義的,可以對實質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時,,應當詢問申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向證明,、憑證的核發(fā)機關核查,。
“經調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br>十一、將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試時,,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br>十二,、將原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br>十三、將原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fā)國家或者地區(qū)連續(xù)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zhí)行?!?br>十四,、將原第三十一條修改為:“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xù)進行考試??颇慷?、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后,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輛管理所在60日內不能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ㄗ灾螀^(qū),、直轄市)內其他考場預約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預約系統,,采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供申請人預約考試,?!?br>十五,、將原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1日內核發(fā)學習駕駛證明(附件2),。
“屬于自學直考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按規(guī)定發(fā)放學車專用標識(附件3)?!?br>十六,、在原第三十二條之后增加兩條,作為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guī)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第三十九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使用教練車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申請人為自學直考人員的,,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應當在自學用車上按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br>十七,、將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中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修改為“學習駕駛證明”,。
十八,、在原三十七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五條:“車輛管理所組織考試前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當日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br>十九,、將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車輛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選拔足夠數量的專職考試員,,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配置兼職考試員,??梢云赣眠\輸企業(yè)駕駛人、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jiān)督職責,?!?br>二十、將原第三十九條修改為:“考試員,、考試輔助和監(jiān)管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br>二十一、將原第四十條修改為:“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考試需求建設考場,,配備足夠數量的考試車輛。對考場布局、數量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應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并按照公平競爭、擇優(yōu)選定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確定,。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荚噲龅亍⒖荚囋O備和考試系統應當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qū)考場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開展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設備和考場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br>二十二,、在原第四十一條之前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辦事大廳,、候考場所和互聯網公開各考場的考試能力,、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約考結果等情況,,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和流程??荚囶A約計劃應當至少在考試前10日在互聯網上公開,。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候考場所、辦事大廳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考生可以在考試結束后3日內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
二十三,、將原第四十一條修改為:“車輛管理所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實時監(jiān)控考試過程,,沒有使用錄音,、錄像設備的,不得組織考試。嚴肅考試紀律,,規(guī)范考場秩序,,對考場秩序混亂的,應當中止考試,??荚囘^程中,考試員應當使用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監(jiān)考過程,。
“車輛管理所應當建立音視頻信息檔案,,存儲錄音、錄像設備和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的音像資料,。建立考試質量抽查制度,,每日抽查音視頻信息檔案,發(fā)現存在違反考試紀律,、考場秩序混亂以及音視頻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應當進行調查處理。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抽查音視頻信息檔案,,及時通報,、糾正、查處發(fā)現的問題,?!?br>二十四、將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原第四十三條合并,,作為第五十一條,,并修改為:“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車輛,、考試員數量等實際情況,核定每個考場,、每個考試員每日考試量,。
“車輛管理所應當對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進行備案,。”
二十五,、在原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考場、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yè)存在組織或者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者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xù)使用該考場或者采購該企業(yè)考試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r>二十六、將原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中的“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修改為“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
二十七,、將原第四十九條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二十八,、在原第五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向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換證,、補證業(yè)務時,應當同時按照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辦理,?!?br>二十九、將原第六十條第五款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三十,、將原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十一、將原第六十七條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1個記分周期結束后1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3個記分周期結束后1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2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且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1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三十二,、在原第六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fā)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br>三十三,、將原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br>三十四、刪除原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十五,、將原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申請人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br>三十六,、在原第七十八條之后增加五條,作為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第八十九條申請人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由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第九十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照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的,。
“第九十二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的,;
“(二)自學用車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
“第九十三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
“(二)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的;
“(三)沒有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的,;
“(四)由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的,。
“將機動車交由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申請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予以處罰,?!?br>三十七、將原第八十二條修改為:“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或者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的,;
“(三)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人發(fā)放學習駕駛證明,、學車專用標識的;
“(四)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的,;
“(五)違反規(guī)定侵入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泄漏、篡改,、買賣系統數據,,或者泄漏系統密碼的;
“(六)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的,;
“(七)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財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使用執(zhí)法記錄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br>三十八,、將原第八十五條修改為:“機動車駕駛證和學習駕駛證明的式樣、規(guī)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執(zhí)行,?!?br>三十九、在原第八十五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一條:“身體條件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十,、將原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明,。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住宿登記證明。
“4.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5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住宿登記證明,。
“5.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住宿登記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3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br>四十一、將原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目修改為:“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住宿登記證明記載的地址,;”
四十二、將原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外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核發(fā)的具有單獨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br>四十三、將附件1中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的機動車修改為“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允許上肢,、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四十四,、增加“學習駕駛證明式樣”作為附件2,,增加“學車專用標識式樣”作為附件3,。
四十五、《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條文,、附件序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準駕車型及代號
2.學習駕駛證明式樣
3.學車專用標識式樣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公安部網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ㄗ灾螀^(qū)、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qū)內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qū)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yè)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fā),、補發(fā)、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yè)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yè)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業(yè)務,。具體業(yè)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fā)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guī)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tài)、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guī)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監(jiān)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fā)和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fā),、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fā),、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按規(guī)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一,。
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經過身份驗證后,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第二節(jié) 申 請
第十二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yōu)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5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10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3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第十五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1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5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10年的,。
第十七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八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二十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第二十一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復員、轉業(yè),、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zhí)行,。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申請人屬于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二十三條 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駕駛許可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注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guī)定被注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六)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受理,并按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屬于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屬于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駕駛經歷。
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guī)定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考試的,1日內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項有疑義的,,可以對實質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時,,應當詢問申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向證明、憑證的核發(fā)機關核查,。
經調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一節(jié)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八條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guī)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九條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guī)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三十條 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xù)急彎山區(qū)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一條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試時,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qū),、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二條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第三十三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四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fā)國家或者地區(qū)連續(xù)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為:
(一)科目一考試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第二節(jié) 考試要求
第三十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xù)進行考試,??颇慷?、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后,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輛管理所在60日內不能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其他考場預約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預約系統,采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第三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1日內核發(fā)學習駕駛證明(附件2)。
屬于自學直考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按規(guī)定發(fā)放學車專用標識(附件3),。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guī)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使用教練車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申請人為自學直考人員的,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應當在自學用車上按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四十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10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20日后預約考試,。
第四十一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20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30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40日后預約考試,。
第四十二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第四十三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1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第四十四條 每個科目考試1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1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10日后預約,??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第四十五條 車輛管理所組織考試前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當日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
第四十六條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車輛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選拔足夠數量的專職考試員,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配置兼職考試員,。可以聘用運輸企業(yè)駕駛人,、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jiān)督職責,。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guī)定考試,,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后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七條 考試員,、考試輔助和監(jiān)管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
第四十八條 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考試需求建設考場,,配備足夠數量的考試車輛,。對考場布局、數量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應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并按照公平競爭、擇優(yōu)選定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確定,。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荚噲龅亍⒖荚囋O備和考試系統應當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qū)考場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開展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設備和考場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節(jié) 考試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辦事大廳、候考場所和互聯網公開各考場的考試能力,、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約考結果等情況,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和流程,??荚囶A約計劃應當至少在考試前10日在互聯網上公開。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候考場所,、辦事大廳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考生可以在考試結束后3日內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
第五十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實時監(jiān)控考試過程,沒有使用錄音,、錄像設備的,,不得組織考試。嚴肅考試紀律,,規(guī)范考場秩序,,對考場秩序混亂的,應當中止考試,??荚囘^程中,考試員應當使用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監(jiān)考過程,。
車輛管理所應當建立音視頻信息檔案,存儲錄音,、錄像設備和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的音像資料,。建立考試質量抽查制度,每日抽查音視頻信息檔案,,發(fā)現存在違反考試紀律,、考場秩序混亂以及音視頻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應當進行調查處理,。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抽查音視頻信息檔案,,及時通報、糾正,、查處發(fā)現的問題,。
第五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車輛,、考試員數量等實際情況,核定每個考場,、每個考試員每日考試量,。
車輛管理所應當對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進行備案,。
第五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每周通過計算機系統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控,、分析。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ㄗ灾螀^(qū),、直轄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每月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控,、分析,及時查處,、通報發(fā)現的問題,。
車輛管理所存在為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等嚴重違規(guī)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情形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停該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yè)務或者指派其他車輛管理所人員接管業(yè)務,。
第五十三條 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車輛管理所考試員考試質量情況、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轄區(qū)內駕駛培訓機構的考試合格率、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試合格率對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對3年內駕齡駕駛人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倒查車輛管理所考試,、發(fā)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倒查結果,。對3年內駕齡駕駛人發(fā)生1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責任倒查,。
直轄市,、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以及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財物,、參與違規(guī)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行為的,應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考場、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yè)存在組織或者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者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xù)使用該考場或者采購該企業(yè)考試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發(fā)證,、換證、補證
第五十五條 申請人考試合格后,,應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參加領證宣誓儀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應當收回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五十九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愿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六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1日內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1日內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